原標題:沒有看清楚是“定金” 男子要求退貨遭拒絕
收據(jù)上明確寫著“定金”
鄧先生在渝北區(qū)龍溪聚信名家匯賣場年代櫥柜專柜購買櫥柜及配套設施,價值1萬元,支付了2000元定金,工人上門對水電位置進行測量。鄧先生稱,購買時商家口頭承諾,如果對產(chǎn)品不滿意可隨時退換。近日,鄧先生看上其他品牌的櫥柜,想退款,被商家拒絕。經(jīng)工商部門調(diào)解,商家扣除了500元人工費。
鄧先生31歲,最近一直忙著裝修渝北區(qū)魯能星城的新房。國慶期間,他在聚信名家匯年代櫥柜定制櫥柜及配套設施,價值1萬元。鄧先生說,因為約定可以退換,近日他在其他賣場比較,準備購買其他品牌的實木櫥柜。找到年代櫥柜退款,對方稱不能退款。
鄧先生向重慶晚報記者出示了購物合同,一張收據(jù)頂部寫有“年代櫥柜、家具訂單”,收據(jù)下方有備注:定金沖抵貨款,一律不返還定金。在另一張聚信名家匯的銷售單上,也明確標注這2000元為“定金”。
經(jīng)記者提醒,鄧先生反應過來:“下單時,年代廚衛(wèi)工作人員沒有告訴我交的是定金,我看見訂單就以為交的是訂金,而且工作人員也說隨時可以退換。他們沒有提醒我這錢不能退。”
鄧先生認為他被“霉”了。記者于是陪同他聯(lián)系到渝北區(qū)工商分局龍溪工商所。龍溪工商所主任科員曹海榮表示,鄧先生不存在被“霉”,合同上2000元款項的性質(zhì)為定金,鄧先生簽了字,表明他認可了合同。
經(jīng)過曹海榮調(diào)解,年代櫥柜同意扣除500元上門測量人工費,退還鄧先生1500元定金。鄧先生依然有些不滿:“我打聽過,人工費最多200元,哪里需要恁個多!”
事后曹海榮表示,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糾紛時,在不損害商家利益前提下,處理方式大多對消費者有利,不一定代表消費者的主張就是正確的,此事就屬于消費者無理。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,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,鄧先生只有自己承擔損失。
